道德的象征(英symbol of morality;德Symbol derSittlichkeit)是德国康德用语。指美与道德或善的联系。是对美的本质的最后规定。在《判断力批判》一书中提出。对它在古代已有论述,古希腊的德谟克里特、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古罗马的普罗提诺,近代英国的莎夫茨伯利等人都以各种方式表述了美包含着善、美表现善或美与善不可分的思想。康德更明确独特地阐述了这个问题。提出人的审美鉴赏力体现了“从官能享受到道德情绪的过渡”,归根结蒂。“美是道德的象征”。认为审美观念根源于想像力和知性,道德观念来源于理性。但理性的一个特点是对美发生道德上的兴趣,要求自然美能够表现出理性观念即道德感。表现就是使概念或观念具体化、感性化。表现有两种方式,一是图式的,即认识论中使知性纯粹概念具体化的先验图式;另一是象征的,即以一个别的感性形象示意性地引导人们去思考某种理性观念。或者说把对一对象的直观的反思“翻译(ibertrag)成完全另一种概念”。美的表现属于后一种,即通过感性自然形象象征理性的道德概念,激发人们内心的道德感情。使人联想到善良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