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拒绝作证权”也称“作证豁免权”,是基于社会伦理、公共利益、证人权益等保障的考虑,而赋予证人可依法对已掌握的与案情有关的事实拒绝向法庭陈述及提供相关证据的一种特殊权利,在许多国家都得到了确认,它们在规定公民作证义务的同时,出于保护亲情、职业道德或宗教信仰的需要,而对近亲属之间、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被迫作证进行了限制。如新闻记者在采访中获得的信息,在一定范围内有权拒绝披露。医生、药剂师、律师、公证员等人员基于职务获悉的秘密也有权拒绝作证。所谓“拒绝作证权”也称“作证豁免权”,是基于社会伦理、公共利益、证人权益等保障的考虑,而赋予证人可依法对已掌握的与案情有关的事实拒绝向法庭陈述及提供相关证据的一种特殊权利,在许多国家都得到了确认,它们在规定公民作证义务的同时,出于保护亲情、职业道德或宗教信仰的需要,而对近亲属之间、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的被迫作证进行了限制。如新闻记者在采访中获得的信息,在一定范围内有权拒绝披露。医生、药剂师、律师、公证员等人员基于职务获悉的秘密也有权拒绝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