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功爵制对于新兴地主阶级的成长、壮大和夺取政权,对于秦汉封建统一国家的建立和巩固以及在战争中鼓舞士气、提高军队战斗力等,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十七级爵制,是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期所推行的“计首授爵”的军事奖励制度。后人常以为商鞅在其变法时所创建的便是后代所熟知的二十等爵制,这是错误的。“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商君书·境内》)。此文献中清楚显示了这时期的军功爵制自一级以下至小夫,还有校、徒、操三级;一级以上只有十七级而非二十级,其最高级爵为大良造(商鞅是以左庶长的身份主持变法的,变法成功以后商鞅进爵大良造)。根据《商君书·境内篇》和《史记》我们可以归纳出来这十七级爵制,而且最高级是大良造。该爵制在一级爵公士之下还有小夫等三级,这三级是军杂人员校、徒、操的爵位。二级以上才是军队战斗人员的爵位,他们通过在对外战争中所获取的敌首数量来获得相应的爵位与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