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正教育令是日本明治时期的教育法规。1880 年 12 月颁布。对《教育令》的过分自由化和地方分权化的修正。其特点是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教育的干涉与督导。主要内容:(1)强调学龄儿童就学的强迫义务性,制止就学的放任自流;(2)将《教育令》规定的就学最低限度 16 个月改为 3 年;(3)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权,学校的设置或停办需有地方官的批准;(4)学务委员由民选改为地方官任命;(5)取消政府补助金,强令地方设置小学和师范学校;(6)关心发展实业学校,各府县可根据本地情况设置中学校或专科学校、农学校、商业学校、职工学校等。1885 年再次修改。1886 年《学校令》颁布后废除。改正小学校令 日本明治时期初等教育法令。1900 年 8 月文部省颁布。共 9 章 73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