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按察使
(为明朝、清朝的广西全省司法长官)
广西按察使,俗称“臬司”,为明朝、清朝的广西全省司法长官,正三品,司驻桂林府。宣统二年七月二十一日(1910年8月25日)改称广西提法使,年俸银130两,养廉银4920两。门子、皂隶、轿伞扇夫、听事共27名,快手12名,禁卒16名,通共55名。属官有:经历1人,年俸银45两,养廉银150两。门子、皂隶、马夫共6名。司狱1人,年俸银31.52两,养廉银100两。皂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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