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制企业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用户数据
参数表
继承树
构成树
关注人数:
0
技点进度:
0
/
0
题库进度:
0
/
0
技能进度:
0
/
关注级别:
取消关注
【参数模块正在开发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