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形与常理是北宋苏轼提出的两个美学概念。常形,指格局较确定的事物的外在形貌;常理,指格局不确定的事物的内在精神生气。《净因院画记》:“人禽、宫室、器用皆有常形,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烟云,虽无常形而有常理。”认为事物有常形和常理的区别,画评有常形事物的画易,画评以常理为主的事物则不易。“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当,虽晓画者有不知”(《净因院画记》)。指出“常形之失,止于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当,则举废之矣”(同上),强调“以其形之无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谨也”,反映了苏轼重神似的思想,为其艺术创作传神论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