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费率制,又称“合同费率制”。是指班轮公会的费率本中分别规定了合同费率和非合同费率的一种费率制度。对于与公会约定了将全部或者一定份额的货物交由公会所属船舶运输的货主,按照相对优惠的合同费率计收运费,而对于未与公会缔结此类合同的货主,则采用非合同费率。如果公会发现合同货主违背其诺言时,则货主须向公会支付罚款。在计收运费时,对承运的各种商品,不分货类、不分货种级差而采用的一个同一的运费率。例如,在集装箱运输中有时不分货物种类,按箱计收运费的方法,这种方法实际上是承运人将预计的总成本分摊到每个所要运送的集装箱上所得出的基本的平均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