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因果论,即说明事故因果关系的一系列理论。1936年海因里希提出了应用多米诺骨牌原理研究人身受到伤害的5个顺序过程:(1)社会环境和管理;(2)人为过失;(3)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4)意外事件;(5)伤害。1953年巴瑞认为事故诸因素是一系列事件的链条,即“事件链”。1970年德瑞森明确地将事件链发展成为支事件过程逻辑理论。这些理论都是说明事故因果关系的。伤亡事故作为随机事件,相互储存和相互制约的诸关系之一就是因果关系。因果论认为,事故因果有继承性,即第一阶段的结果往往是第二阶段的原因,随时间向后推移,由近因找到远因;由直接原因追踪到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