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卫名。清于顺治三年(1646)定仪仗之制, 皇太子仪仗, 设曲柄九龙伞三、直柄龙伞四、直柄瑞草伞二、方伞四,双龙扇、孔雀扇各四,白泽旗二,金节二,羽葆幢二,传教幡、告止幡、信幡、张引幡各二,仪锽氅二, 以及龙纛、小龙旗、豹尾枪、弓矢、大刀、乐器、香炉、瓶、盆等。康熙五十二年(1713) 后,清廷不复建储,故初制乃废。至乾隆六十年(1795),以明年将行内禅,九月议定皇太子出入内朝,用导从侍卫四人,乾清门侍卫二人。如出外朝及城市内外,随从散秩大臣一,侍卫十人,领侍卫内大臣一人,乾清门侍卫四人。前设虎枪六,后设豹尾枪八。不久复谕礼部,以册立皇太子典礼既不举行,其一切仪仗乃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