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柱结算法亦称“三柱法”。根据本期收入、本期支出和期末结余这三项之间关系,结算本期财产、物资增减变化过程所得结果的一种方法。其基本结算公式为:“入-出=余(或收-付(支)=余) 。它是中式会计的基本结算公式,因为公式包含有“收入”,“支出”,“结余”这三大结算要素,故有“三柱结算法”之名。其“入”或“收”包括期初结存和本期收入两项之内容。“三柱法”产生于西周,至秦、汉进一步发展普及。在 “四柱法”产生之前,始终作为我国官厅及民间会计的基本结算方法。唐代之后,逐步被“四柱法”所取代。见“四柱结算法”。三柱结算法是中式会计利用入(收)、出(付)余三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反映一定时期的财产增减变化并结算账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