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关于公民私人身份事体法规的统称。原为西方国家法律概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少数伊斯兰国家受西方外来法的影响,认为宗教信仰是公民的私事,而伊斯兰教法是关于公民私人身份事体的法规,称之为“属人法”,并根据各自的国情,通过了关于穆斯林公民的私人身份法。其特点是以现代条规的形式制订单行法,内容涉及婚姻家庭关系和遗产继承。这部分立法由国家民法法院而非伊斯兰法院实施。私人身份法在形式上不同于传统伊斯兰教法,但在内容上仍以教法学为基础,并根据当代的条件对教法作了某些修改和补充。目前颁布有私人身份法的伊斯兰国家有叙利亚、伊拉克、突尼斯和摩洛哥。私人身份法的颁布标志着伊斯兰教法被纳入国家统一的法制和司法体系,教法在国家中的地位有所改变,不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