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性原则是公共关系工作在树立企业形象的宣传中所应遵守的原则之一。它要求公共关系工作所宣传的企业形象,要易于传播、便于记忆,使公众把企业信誉同这一形象联系起来。企业形象性原则包括:(一)应用象征性标记。企业最重要的标记是商标和厂名,好的商标、厂名、厂徽对内可以增加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对外可以赢得公众的好感,使公众建立起商标与商品之间的联想。(二)突出企业特色。在公共关系工作中,突出企业的特色,并予以发扬,可以给公众留下深刻印象。以后公众一想到这一特色方面,就会联想起企业的形象。如“健力宝”公司的一大特色就是与中国体育界的联系密切。(三)开展专门活动。企业组织参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会活动,是企业表现其宗旨,显示其实力与信心,赢得公众好感的一种常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