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则 即加拿大自行编制的关税税则。加拿大税则把所有商品分为A、B、C三大类,其中A类(应税或免税商品)又分为12组,组以下设立税则号。B类为供国内消费的退税商品,C类为禁止进出口商品。加拿大税则的卷首部分,对税则中的一些术语作了一些规定和解释。此外,还附有“关税税则商品索引”,这个索引是按英文字母顺序来编制商品名称的,有的在商品主干词下面还按性能、用途等细分了条目,以便查阅之用。但加拿大税则的系统性和规律性不如CCCN强,在有些条目的编排上甚至显得比较紊乱。加拿大政府当局对此也作一些努力来改善。加拿大税则第12组的化工、塑料产品的税则号,除开头少数几条税则号外,其余的税则号去掉第一位数“9”,就是该项商品在CCCN中相应的税则号,涉及CCCN的章次从第25章至39章,但是在商品范围,还存在细微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