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律法主义(Antinomianism), 源于希腊字根anti (反) nomos(律法),泛指那种认为基督徒不必宣扬和遵守旧约时代的道德条文的主张。近代教会史上围绕该论题的争论主要有两次。一次系宗教改革之初马丁·路德与阿格利果拉(Johann Agricola)的争论。第二次争论发生在17世纪的新英格兰。教会历史上的“反律法主义”一般基于三条理由:(1)认为基督已经释放他的门徒获得完全自由,因此基督徒不必再受旧约律法的约束,具有代表性的如第二和第三世纪北非“亚当派”。(2)认为律法是从创造物质世界的恶神来的,并非来自圣善的天父,因此“属灵的人”与之完全无份,以马西昂主义和多数诺斯底派为代表;(3)认为人犯罪是因为人的生存状态使然,罪既是不可避免,因此无须通过遵行律法来刻意抵制,很多现代存在主义神学家持该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