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客观事物的可分性和统一性的一对哲学范畴。整体是构成事物的诸要素的有机统一,部分是整体中的某个或某些要素。古代的哲学家们就提到过全与分、一与多的关系,亚里士多德还表述过整体并不是其部分的总和的命题。近代的唯物主义者认为整体是物质性的,但他们往往把整体看作是各个部分的机械联结和聚集。唯心主义的整体论者断言只有精神活动才是真正的整体,认为整体先于它的组成部分。G.W.F.黑格尔则从“绝对精神”的自我发展出发,论述了整体和部分之间的辩证关系。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一切过程都可以分解为若干部分,整体是由它的各个部分构成的,它不能先于或脱离其部分而存在,没有部分就无所谓整体;部分是整体的一个环节,离开整体的要素只是特定的他物而不成其为部分,没有整体就无所谓部分。整体和部分的划分是相对的,某一事物可以作为整体包容着部分,该事物又可以作为部分从属于更高层次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