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共同体,是在对于法律事业团体性的研究中,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家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群体成员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而形成一个没有疆域的法律事业共同体、解释共同体以及协作共同体。作为一个以法律事业为中心而凝聚起来的特殊群体结构,法律共同体所要从事的主要任务在于确定和解决关系问题(私权之间的关系、公权之间的关系、私权与公权之间的关系),它所面对的是两类对象——公权和私权,要对这两类对象予以解说和调整其彼此之间的关系,必然要求脱身于其外并保持共同体自身的中立性,这种中立即是指在不同的对象(或当事人)之间保持不偏不倚,也就是说在定位上法律共同体乃是国家或政府与人民之间中立的仲裁者,它不偏向于也不依赖于任何一方,只是对自己对于法律条文的意义和正义准则的理解负责。但是,它却有所捍卫,它捍卫权利,捍卫每个人的主体地位和意识,捍卫人与生俱来的自由,尊重每个人的创造力和对未来发展的可能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