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内索赔式是指不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或被保险人的过错行为在何时发生,只要受到侵害的第三者在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第一次提出有效索赔即构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就要依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采用这种承保方式,索赔时效的关键是索赔的提出必须在保险期间,而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可能在保险期内或约定的保险期之前若干年。采用此种方式承保的结果对保险期限的影响可能有两种情况:(1)如果第三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时间与事故发生的时间均在保险单的有效期内,如以上例的期间,1999年11月6日责任事故发生,第三人于同年12月10日向第三人提出索赔请求,则责任保险的期限不变;(2)如果责任事故发生于保险单生效之前,仍以上例的期间,责任事故发生于1998年6月30日,而第三人于1999年12月10日向第三人提出索赔请求,则责任保险的期限实质上被前置,从而形成责任保险期限的追溯性质。而绝大多数以期内索赔式承保的责任保险都会产生追溯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