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主义者是一个伦理学名词,即持利他主义(Altruism)理念和思想的人,通常是指那些把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的人,这种人通常具有无限的奉献精神,为人处事上较少考虑个人得失。与之相对的是利己主义者。利他主义是伦理学的一种学说。一般泛指把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了社会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的生活态度和行为的原则。19世纪法国哲学家和伦理学家孔德首先把这个概念引进道德理论,并以它作为他的伦理学体系的基础。以后又为英国的斯宾塞等所采用。孔德认为,人类既有利己的冲动,又有利他的冲动。所谓道德,就是使前者从属于后者。又说,利他又必然以利己为基础。利他主义,只局限于超阶级的个人之间的关系,而回避了道德的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没有也不可能规定个人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因此,利他主义实质上仍然是从利己主义出发的资产阶级道德理论。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已经包含并远远超过了利他主义的道德内涵,因此,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再使用利他主义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