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司会审
(清朝的司法制度)
三法司会审,是一种清朝的司法制度。凡是死罪中应处斩、绞的重大案件,在京的由三法司会审,在外省的由三法司会同复核。司法制度。清制,在京的会审之案,先由“小三法司”即大理寺左、右寺官及都察院有关道监察御史到刑部与承审司官一起会审录问,叫做“会小法”。审毕,小三法司各以供词呈报堂官。然后,大理寺堂官(卿或少卿)、都察院堂官(左都御史或左副都御史)挈同属员再赴刑部,与刑部堂官(尚书或侍郎)一起会审犯人,谓之“会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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