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木材运输证,是指一种与森林采伐有关的法律制度,同时是一种允许运输木材的法律凭证。中国森林法规定,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査站,负责检査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从林区运出木材,运输证件从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发证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确定;伪造或倒卖木材运输证的,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对已获利的除应予没收外;并处以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林业方针,森林经营管理、保护和植树造林和采伐利用活动中必须普遍遵循的基本要求。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造管并举、造多于伐、采育结合、综合利用的方针。198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后者强调了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