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向有关车辆征收车辆购置税,原有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取消。至此,由交通管理部门征收十五年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被国税部门的车辆购置税所取代,随之又经历了四年由交通部门代征的历程,于2005年1月1日起移交国税部门征收管理。车辆购置税正式成为国税机关全面管理的又一主要税种。编辑本段标准①国产车辆按售价的10%征收。?②进口车辆,以车辆到岸价加海关相关费用的组合价的10%征收。③国家交通部、财政部如有新规定,按届时规定征费。编辑本段缴纳1.车购费的缴纳手续?车主购买新车后,需到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所交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国产车为除去增值税部分的车价的10%,进口车为进口环节各项税费组成的计税价格的10%)。具体手续为:①出示购车发票原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盖章)并提交复印件2份。②出示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持货物进口证明书和商检证明)并提交复印件1份。③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持单位法人代表证书)。④个人及单位车辆均可用现金或支票缴纳,用支票缴费时必须保证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