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总体设计又称矿区规划,是指经审查批准的矿区总体设计是安排矿山、附属企业单项工程和建设顺序的依据,是矿区进一步开展地质勘探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编制规划和确定建设项目计划的依据,是与运输、供电、通信等有关部门协作时签订书面协议的依据。建设和技术矿区是包括若干矿井或露天矿的区域,有完整的生产工艺、地面运输、电力供应、通信调度、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等设施。影响矿区开发的自然因素有:矿床赋存的形态和空间分布、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和矿石可选性、地质构造的复杂程度、水文地质条件、矿岩的稳定性、矿区地形地物以及气象条件等。影响矿区开发的地区技术经济因素有:水、电、交通运输、材料、设备供应以及劳动力来源等。根据矿区开发规划,经批准的地质勘探报告、计划任务书以及落实的外部条件,编制矿区总体设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即作为指导矿区建设和开采的文件。矿区总体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矿区建设规模 矿区均衡生产期间内的设计年生产能力。它应根据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合理,满足国家需要的原则,合理确定。矿区建设规模应与矿区可采储量和设计服务年限相协调。中国的现行规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