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是指合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审批各类无线电台的设置,协调和处理各类无线电干扰,监督检查各类无线电台的使用情况,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的管理工作和管理体系。编辑本段内容简介无线电管理是指合理、有效地开发和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审批各类无线电台的设置,协调和处理各类无线电干扰,监督检查各类无线电台的使用情况,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的管理工作和管理体系。编辑本段历史电信领域第一次国际合作是1865年在巴黎成立国际电报联盟。无线电通信的国际合作,开始于1903年柏林无线电报预备会议。1906年于柏林召开了第一次国际无线电报大会,由德、英、法、美、日等27个国家的代表参加,签署了《国际无线电报公约》,划分了水上业务公众通信的频率和非开放公众通信的陆军、海军电台使用的频段。1927年在华盛顿召开的国际电报联盟大会上成立了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1932年在马德里召开的第五届全权代表大会上决定将《国际电报公约》和《国际无线电报公约》合并为《国际电信公约》,将国际电报联盟改组为《国际电信联盟》。《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