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干线公路在省公路网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其技术等级和技术标准一般不小于二级公路标准。当混合交通量较大时,可由双车道加两侧慢车道组成,但总宽度不宜大于15m。概述省干线公路 在省公路网中,具有全省性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经确定为省级干线的公路,称为省道。省道通常包括:(1)由省会连接各地(市、自治州)首府的、以及各地(市、自治州)首府之间连通的干线公路;(2)由省会、地(市、自治州)首府连接重要厂矿、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口、机场、旅游胜地的干线公路;(3)省际之间地(市、自治州)首府连通的干线公路。省道编号分为:从省会(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出发的用"1"起头,南北走向但不经过省会(直辖市、自治区首府)的用"2"起头,东西走向但不经过省会(直辖市、自治区首府)的用"3"起头。数字前冠以"S","S"为"省"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