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与之(1158年-1240年1月19日 ),字正子,一字正之,号菊坡。先世为汴京(今河南开封)人,后徙居宁都、河源,至其父始定居广州增城。南宋名臣、诗人 。绍熙四年(1193年)进士。授浔州司法参军,调淮西提刑司检法官,特授广西提点刑狱。嘉定中,权发遣扬州事、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抚使。端平元年(1234年),授广东经略安抚使兼知广州。端平二年(1235年),除参知政事。端平三年(1236年),拜右丞相兼枢密使。嘉熙三年(1239年),以观文殿大学士、提举洞宵宫致仕。卒年八十二岁,累赠太师、南海郡公,谥号"清献"。著有《崔清献公集》。(概述内图片来源:《崔清献公全录》嘉靖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