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禁运是国家或国际组织限制或禁止向有关国家或政治集团输出武器、军事技术和服务的政策及行为。武器禁运是一种制裁形式和行为。包括:国家单方行动、国家联合行动、区域性组织行动、联合国领导下的多边国际行动。武器禁运一般具有时效性,有宣布开始和宣布解除的时间。其方式有陆上禁运、海上禁运、空中禁运。其目的是:维持被禁运国家和地区的稳定,控制被禁运国家和地区的危机、冲突,抑制被禁运方提升军事能力。武器禁运以联合国实施的行动最具代表性,它是联合国安理会所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之一。联合国第一次武器禁运行动是1948年阿以战争后,由联合国安理会针对埃及、伊拉克、黎巴嫩、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叙利亚、约旦和也门实施的。这次禁运行动由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负责监督实施。冷战期间,联合国共5次通过武器禁运决议。冷战后,为保护国家主权,反对内战,阻止违反和平公约行为,解决人道危机,制止屠杀行为、种族灭绝行为和恐怖行动,联合国多次采取强制性的武器禁运行动。这一时期,武器禁运不仅针对某些国家,也针对某些组织。联合国武器禁运行动是在联合国安理会作出相关决议后采取的,这些决议为组织实施制裁行动提供了政治和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