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决斗是一种特殊的审判法,亦是一种双方证明方法:当法庭上的控辩双方说词相互矛盾,而又要辩明真伪、两者必取其一的时候,就通过决斗来解决。法庭在通知当事人出庭的时候,会附带告知:“带着你的剑来。”有时候,当事人甚至提出要和法官决斗,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在决斗中获胜的一方陈述被认为是事实,不敢决斗或者在决斗中败北的一方被认为是做了虚假的陈述,所以胜利者同时胜诉,而斗败者则败诉。因为那个时代的人们都崇拜和敬仰神灵,人们笃信,决斗就是让神来作出判断,决定诉讼双方的命运,神是英明公正的,所以决斗的结果一定能揭示事情的本来面目。公元501年,日耳曼勃艮第国的耿多巴德国王鉴于当时诉讼中的伪证泛滥,明令在审判中可以通过决斗来取“证”,由此掀开了司法决斗的历史,并被日耳曼诸国所普遍仿效。司法决斗在勃艮第法中被确立以后,在日尔曼诸国中逐渐流行起来,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公元7世纪中叶,伦巴德贵族阿达鲁夫引诱王后古德波佳但遭到拒绝,他恼羞成怒,诬告王后谋反,国王偏听偏信,下令囚禁王后三年。古德波佳是法兰克公主,法兰国国王多次派人到伦巴德交涉,要求释放她,都没有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