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主(social democracy)。 过去一个半世纪以来,这个词有几种不同的意义。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早期著作中把社会民主看作“民主党或共和党中或多或少带有社会主义色彩的一部分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4页注①),在同一意义上,他们也提到“社会主义民主党人”。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3部分)中叙述了在1848年革命以后,在法国如何“和资产阶级的联合相对抗的,是小资产者和工人的联合,即所谓社会民主派”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31页)。然而,在19世纪最后10年,马克思主义的工人政党已经创立,例如在德国和奥地利,自称为社会民主党,恩格斯虽然表示过一些不同意见,认为“这个词也许可以过得去”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490页)。选择这一名称的理由无疑多少是由于要肯定同1848年革命的连续性,更是为了表达这样的思想,即这些政党是为了政治民主(为了普选权和为了具有实际权力而不是作为单纯咨询机构的选举产生的议会)而从事激烈斗争,它们的最终目的在于把民主推广到整个社会生活,特别是生产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