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规律,军事领域矛盾运动过程中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及必然趋势。分为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基本规律和非基本规律、全局性规律和局部性规律等。军事规律支配和决定军事领域矛盾运动发展的方向、进程和结局。认识和掌握军事规律是能动地指导军事行动的前提。人们对于军事规律的认识,是随着军事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中国春秋末期的军事理论家孙武说:“故战道必胜,主曰无战,必战可也;战道不胜,主曰必战,无战可也。”(《孙子・地形》)孙武所说的“战道”就包含有战争规律的意思。在近代,一些资产阶级军事理论家深化了对军事规律的认识。C.von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最早明确提出“战争有规律”的观点,认为根据“盖然性的规律”可以推断战争中即将发生的事情。A.-H.若米尼提出,战争中有几条原理,若遵循之总是可以获胜,若违反之则难免失败。马克思主义军事哲学认为,战争乃至整个军事运动都是有规律可循的。K.马克思、F.恩格斯提出战争根源于社会生产力与交往方式之间的矛盾,战争的进程和结局取决于战争中的物质因素与精神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等思想,科学地阐明了军事运动的客观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