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欧洲文艺复兴以来的宫廷舞蹈和近代社交舞蹈。这些舞蹈中的绝大多数来源于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民间的生活舞蹈,经过各国王室的舞蹈教师按照宫廷生活和礼仪习俗的需要进行加工改造,成为具有规范形式的舞蹈。每个舞蹈都有严格规定的舞步、舞蹈图形、舞曲、舞蹈风格和举止仪态,以及舞蹈进行的程序。这些舞蹈虽然大部分都沿用了民间原来的名称,但在整理加工的过程中,民间舞蹈原有的纯朴、清新的风格几乎被删除净尽,只保留了个别的舞步或部分结构形式,尤其是在表演风格方面,与民间舞蹈已大相径庭。与此同时,民间舞蹈仍在它们生长的区域按其本身的规律继续发展、传播,并不因被宫廷吸收而停滞。所以同一名称的舞蹈在民间和在宫廷的跳法和流行时间常常是很不相同的。宫廷舞蹈既是自娱性的,又是表演性的。在宫廷舞会上,通常由国王和王后在王宫大厅中首先表演,然后是王子和贵妇人以及其他贵族人士按社会地位的高下依次表演。每次舞会上跳的舞蹈由专门的人员事先排定顺序。参加者利用跳舞的机会展示自己富丽华美的服装和装饰、高贵文雅的风度,炫耀自己的地位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