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一敬(?-1570年),字司直,江西彭泽人,明朝言官,官至太常少卿。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欧阳一敬中进士,任萧山知县,后任给事中,弹劾太常少卿晋应槐成功。担任兵科给事中的时候弹劾九人,其中八人罢官。隆庆元年(1567年)正月,杨博京察事件发生,欧阳一敬弹劾高拱,高拱罢官。隆庆三年(1570年)十二月,高拱复任首辅消息传出,欧阳一敬辞官回乡,途中忧郁而死。欧阳一敬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进士,担任萧山知县。后被征授为刑科给事中,欧阳一敬遂弹劾太常少卿晋应槐任文选郎时的劣迹,并要求罢免晋应槐选拔的南京侍郎傅颐、宁夏巡抚王崇古、湖广参政孙弘轼三人,经吏部审查后,只罢免了傅颐的官职。不久后,欧阳一敬又弹劾吏部尚书董份,董份罢官。此后,欧阳一敬三次调职后任兵科给事中,又上奏说:“广西总兵应当任用都督,不应当任用勋臣。”因此弹劾广西总兵、恭侯吴继爵,于是朝廷下令让俞大猷代替吴继爵担任广西总兵。后又因为由于蒙古军大举进攻陕西,明军表现不佳,欧阳一敬又弹劾总督陈其学、巡抚戴才,二人双双罢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