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指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米。供公路修筑路基和排水系统,设置防护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供公路修筑和养护取土、弃土、路侧绿化等使用的土地。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全国公路用地402.96万公顷(6044.47万亩)。公路用地是根据国家征用土地的法规征购的。征购土地量是依据路线的技术条件确定的,同时考虑名胜古迹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及因征用土地对附近工矿企业、农牧业的发展、商业活动、人民生活和社会交往所产生的影响。公路用地的最小宽度为路基坡脚(挖方地段为坡顶)间宽度加两侧排水沟、取土(或弃土)用地,以及栽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具体应视路幅、路肩度、路基填土高度(或开挖深度)、边坡坡度,以及土质和取土、弃土方法,排水系统和路侧发展要求而定,一般难于作出统一的规定。美国对高速公路用地的建议宽度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