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证据,是当事人为获得积极的起诉后果而于起诉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用来证明起诉人享有起诉权以及受诉法院有管辖权的证据材料。起诉证据的提供者为原告,原告在诉讼中占有主动地位,对其科以提供起诉证据的责任,可以制止不必要的滥诉行为。同时,也便于人民法院对提交解决的纠纷明确化、特定化,避免重复起诉现象的发生。“立案难”是当事人反映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导致“立案难”的因素是复杂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案件是否属于法院管辖(主管);第二、当事人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第三、当事人如何向法院证明自己的诉讼行为合法;第四、法院如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起诉书和相关的起诉证据。但归结起来,我们认为,当事人提交的起诉书和起诉证据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法院审判人员如何审查这此些证据,是一个极重最要的问题。解决了提交和审查起诉证据有问题,所谓“立案难”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