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失信是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不诚信现象。在政治生活中,政府失信主要分为随意型失信和故意型失信,统称为主观型政府失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决策失败。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不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完全以少数领导者的意志为转移,随意决策、盲目决策,严重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削弱了决策的严肃性。另外,由于一些“新官不理旧事,新官不认旧账”现象存在,导致政府政策朝令夕改,缺乏稳定性与持续性,致使政府信用在民众心中渐渐流失。二是政策执行失样。令行禁止是政府信用最直接的体现。然而在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上级的政令“重视在嘴上,措施在纸上,行动在会上”,对自己有利的就用足用活,反之则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或软托硬抗,或相互推诿,致使政策贯彻不力,执行走形,最终导致政府无法兑现对民众的承诺。三是政府行为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