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还贷是指对企业实现的利润,允许先按规定归还各种专项贷款,再计征所得税的办法。税前还贷的办法在初期确实起了促进企业技术更新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优惠措施的作用已逐渐转为弊多利少,税前还贷办法强烈地刺激了企业投资冲动,实质上形成了投资的“大锅饭” ,不利于控制基建规模,并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为了照顾企业资金较为困难的实际情况,促进经济发展,鼓励投资和加速企业技术改造,本着还贷由国家和企业分担,投资增加的收益也由双方共同分享的原则,并对贷款及其归还适当加以控制,中国在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时规定,国营企业在归还技措性项目借款和基建改扩建项目借款时,经财政部门批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用该借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归还。同时,为照顾集体企业的还贷能力,集体企业新借用的各种技措贷款,在缴纳所得税前允许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归还贷款本息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