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行权就是权证持有人行权时按行权价格与行权日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及行权费用之差价,收取现金。沪深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的证券的结算价格为行权日的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现金结算相对于实物结算,简单方便,并且采用现金结算时,权证的数量不受正股流通数量的限制,即使权证数量超过正股流通数量,也可以顺利行权。此外,采用现金结算方式对正股股价的影响也较实物结算小。正是因为有这样的优点,在海外成熟市场,现金结算方式是权证市场主流结算方式。例如香港权证市场,几乎所有的权证行权都是采用现金结算。我国权证市场仅南航JTP1采用现金结算,其余权证均采用实物结算。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上市交易的权证绝大多数为上市公司发行的股本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