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但房屋拆迁工作十分具体、复杂、工作量大,涉及范围广,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在理解拆迁期限时要注意把搬迁期限、过渡期限区别开来,拆迁期限主要针对拆迁人发生效力,对拆迁人有巨大的约束力,其期间由拆迁公告确定,经申请可以延长;搬迁期限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被拆迁人搬迁出拆迁范围的期限,其期间在拆迁期限之内;过渡期限是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时,约定对被拆迁人临时的过渡期间,其期间在拆迁期限和搬迁期限之外。第一,还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方针,采取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办法来确定拆迁期限。所谓原则性,就是在全国或在一个省统一拆迁期限,使之法定化,任何人无权改变。所谓灵活性,就是对那些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拆迁期限不足的,应当准予一定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