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股权是某公司通过其控制的附属公司而拥有了对另一家公司进行控制的股权。例如,某A公司拥有B公司股权的75%,而B公司取得C公司60%的股权,这样A公司就拥有了C公司的间接股权45%。而其中的B公司被称之为居间控股公司,即被控于某一公司的附属公司在拥有另一家公司的控股权时,它便处于中间地位而成为一家控股公司,该附属公司即为居间控股公司。间接股权使得控股的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去收买其他的公司股票,使其成为 “孙公司”。以此形成以母公司为核心的金字塔式的控制体系。从而使得母公司以并不十分庞大的资产控制了总体数额相当庞大的资本。这就使得控股公司利用间接股权和较小的投资,获得较大的经营规模,比合并和收买公司省钱的多,同时还可获得子公司的声誉,从理论上讲,其债务还要由子公司担负。而且它可通过悄悄地购买股票来达到持股目的,不须得到子公司股票持有人同意,这对有限制外国或外地区公司控制本州、本国公司法律的地方,更有实质利益。当然间接股权的衍生也会使得控股公司过于庞大,有规模不经济的可能,办事效率也会下降。而且在美国等有反托拉斯法的地方易遭受到被迫解散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