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概念是在思维或论辩过程中把两个不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当作具有同一关系的概念而等同使用因而违反同一律逻辑要求的逻辑错误。如鲁迅在《“有名无实”的反驳》一文中,谈到当时国民党军队中一位排长时说:“他以为不抵抗将军下台,‘不抵抗’就一定跟着下台了。这是不懂逻辑:将军是一个人,而不抵抗是一种主义,人可以下台,主义却可以仍旧留在台上的。”其中所说的就是把“不抵抗将军”和“不抵抗主义”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当作相同的概念而混淆起来的逻辑错误。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的产生一般是不自觉的、无意识的。如果有意识地、自觉地混淆概念,就是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