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主义是关于破产宣告域外效力的一种立法理论,为属地主义的对称。该主义认为破产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一次性公平解决破产人全部债务清偿问题,所以破产宣告的效力不仅及于宣告国内,而且应及于破产人在国外的全部财产,无论财产在何地均属破产财团,应由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分配。普及主义在理论上较为合理,不会出现一人数破产的现象,但在实践中涉及各国主权问题,往往难以实行。意大利、希腊、荷兰等国的破产法倾向于此种理论。采用此种主义,无论债务人财产分布在几个国家,在国际上只需作一次破产宣告即可解决全部债务清偿问题,故亦称为一人一破产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