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债务是德国不动产担保物权的一种形式。土地债务授与债权人在其债权未受清偿时从土地出售所得中获得清偿的权利。一般用来担保长期贷款。土地债务与抵押权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与债权的产生、存在无关,即没有对债权的从属性。土地债务与它所担保的债权可以分开转让,债权的让与并不一定同时转让土地债务。双方当事人可在担保协议中规定土地债务必须与债权同时让与,但此项协议不得对抗第三人。在以土地债务作为债权的担保时,如债权不成立或债权消灭,土地所有人可根据德国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要求权利人退还土地债务。土地债务可由登记机关作成证书,也可以不作成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