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职能是道德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包括认识职能、调节职能、评价职能和教育职能四类。认识职能指人们通过道德意识和道德判断来认识自己对社会和他人应负的道德责任,认识社会道德生活的原则和规范,对向己的行为和生活道路作出正确的自觉的选择。调节职能指调节家人与家庭成员、个人与朋友、同志,个人与领导,个人集体乃至国家之间的关系,使社会人际关系得以协调、完美。评价职能指运用善恶视念去评价他人的行为,衡量自己的行为,以达从善弃恶的目的,教育职能在于教导和培养人们良好的个人道德意识,行为和品质,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使受教育者成为有道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