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两管」,即指同一个行业却有两种监管制度或由不同监管机构监管,这是一种绝不公平的制度,这种制度便在香港证券业存在,虽然证券发牌全由证监会发出,但银行经营证券业却由金管局监管,证券公司和证券公司从业员则由证监会直接监管,这种做法容易造成混乱,执法不公,在银行买投资产品,如有问题发生,投资者也不知应向何机构投诉,这次雷曼迷你债券事件,突显监管银行推销投资产品出现漏洞,正是「一业两管」的恶果。本人几年前在文章上创造了「一业两管」这个名词,这几年也曾发表了多篇文章批评「一业两管」,到今天,大家一提金融业「一业两管」即指现时香港证券业的不公平制度。梁崇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