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留场是指中国劳改机关对原户口在大中城市的未改造好的劳教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采取的一项惩罚性处置措施。强留对象包括:(1)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的;(2)刑满释放后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3)劳教人员解除教养后三年内犯罪、逃跑后五年内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没有改造好的。需强制留场的,由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劳改局审核批准。强留专场、专队由劳改局选择离城市较远、生产和管理条件较好的劳改或就业单位设立,并配备政策业务水平较高的干部加强管理和教育。强留监督考察期满后,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分别情况,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