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壳经营是指在不改变原有产权归属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用承包或租赁形式将经营权和所有权彻底分离,使企业法人游离于出资者之外,国家只对企业负有限责任。所谓“公司脱壳经营”是指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原公司主要人、财、物与原亏损公司脱钩另行组成新的公司进行独立经营,原公司债务新公司不承担,使新设公司脱掉亏损企业这个“壳”而独立经营的一种公司运行方式。这种经营行为曾成为不少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为摆脱企业亏损的一种“良策”,但实际上,公司脱壳经营是一种典型的滥用法人人格以逃避原公司债务责任的行为。在脱壳经营下,被脱壳的公司仅剩下一个“空壳”,债权人利益极难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