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就业是指罪犯服刑期满后的就业和生活安置。刑满就业是贯彻劳动改造政策,特别是给出路政策,巩固改造成果,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措施。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工作,一般可分为两类:(1)留在劳改机关安置就业,即留场(厂)就业。这类包括强制留场(厂)就业;自愿留场(厂)就业,包括特殊情况留场就业的;原有留场(厂)就业,即根据过去制定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政策历年留下的。(2)放回捕前所在地或直系亲属所在地,由当地有关部门安置就业。对这类安置就业可掌握下列原则:一是刑满释放人员未婚的,放回父母或抚养人处;二是有配偶的放回配偶处;三是丧偶的或离婚的放回子女处;无直系亲属的,可投奔其他亲友,凭释放证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