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产权是指经营主体拥有法律规定的对入股社员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排他性的派生权利。派生产权是所有权的某些权能而并非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并从这些权能的运用中获得收益而实现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利,如所有权的派生权利——资产经营权及使用权。基本产权是一种最充分的物权,而派生产权是在基本产权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具有财产性质的权利,产权的持有人对资产并未拥有充分的物权,而只拥有基本产权的一项或几项权能。租赁、承包、国家授权经营等都是如此。它是在基本产权的基础上通过与拥有基本产权的权利人采用合同、授权等形式而产生的一种带有收益性质的产权。原始产权与派生产权是在同一项财产上形成的产权关系,也是生产关系在财产权上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