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见义务,又称表面义务(prima facie duty),是罗斯义务论伦理学中的一个概念。根据罗斯的理论,一个行为是道德的,其充分必要条件是:它是一个显见义务,而且没有其他的显见义务比它更严格。罗斯认为考虑一个行为是否道德,仅仅看结果是不够的,还要看行为本身。比如功利主义的情形,如果张三的女儿和其他人身陷火场,他没有立即去救自己的女儿,而是考虑救谁才能给社会带来最大的效益,这符合功利主义的原则,但我们会认为张三是个邪恶的人。所以罗斯主张义务论。但像康德那样严格的义务论也存在问题,比如,不说谎和守诺言都是义务,当歹徒问我朋友藏身之处的时候,我就无法确定该遵守哪一条义务。因此,罗斯的义务论也引入了对具体情境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