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理论,是指当外国公司在国外的行为对国内产生“效果”时,就对该外国公司适用反托拉斯法,行使管辖权,追究其法律责任的理论。该理论是一些发达国家域外适用其反托拉斯法的根据之一,由美国法院在1945年的“阿尔科案”(Alcoa)中提出。在该案中,法国、瑞士、英国和加拿大的铝生产商在美国国外签订了一个国际卡特尔协议,分配铝的生产限额,影响到美国的商业。但美国铝公司并未直接参加该卡特尔协议,只有其加拿大的子公司涉及该协议。而美国依据效果原则对美国铝公司等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在美国国外订立的合同或在美国国外的行为如果意图影响并实际上影响美国的商业,对美国商业产生重大效果的,美国法院就对该国外的行为享有管辖权,可以追究有关公司的反托拉斯行为的责任。